2020-01-01 

闽南科技学院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实施细则

闽南科技学院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我校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录取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在享受范围之列。

第三条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兵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二章 标准及年限

第四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以上所指学费均不包含住宿费、代办费在内。

获贷款代偿的学生应将资金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暂停发放。

第六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是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完成本科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即2年)计算。

专升本在校生,在专科阶段(应届毕业)应征入伍的,以专科学习年限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年限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包括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生)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 入伍学生在入伍前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所有《申请表》均为一式两份;

2. 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填妥打印的《申请表》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财务处、武装保卫处,共同完成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核。其中,武装保卫部负责核实入伍学生的户籍信息;教务处负责核实学籍和学业完成情况信息;财务处负责核实学生缴纳学费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入伍学生的受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和报表呈送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资金管理发放做到“先免后补”。在国家资助资金到账前,退役复学生先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缴纳除学费减免额度以外的费用;当国家资助资金到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发放资金。

第九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院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至我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我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并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闽南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