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1 

闽南科技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闽南科技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每人3500 元/学年;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200 元/学年;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800 元/学年;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每人500 元/学年;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 元/学年;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 元/学年;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每人2000 元;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600 元;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400 元;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每人200 元;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 元;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 元;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专业,其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的评奖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不变。

(四)在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各等级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执行。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院、系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评定条件

1.特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

2.一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3.二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4.三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6%;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未获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

⑶创新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 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的;

⑷文体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两次学院通报批评;

3.当学年必修及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在每年9 月份评定,毕业班在每年3月份评定。

五、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将填好的审批表递交给班委。

(二)班级推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审定。

(三)学工处审定公示。学校授权学工处进行审定。学工处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工处网页上公示5 天。

(四)材料报备。各学院将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的《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须注明公示时间、地点)、《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学工处;

(五)学校签批。学工处对各专业辅导员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经公示后,报校领导签批、印发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学校于每年10 月底进行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布。

(七)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各学院到学工处领取奖学金证书,由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八)材料归档。各专业辅导员和学工处分别将获奖学生的《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室。

(九)学工处负责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专业辅导员必须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缴交所欠学费。

七、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