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5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核对和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核对工作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后,各新生专业要抓紧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的核对和回执确认工作。在校老生于9月7日上午11:00前、各新生专业于9月14日上午11:00前统一收齐贷款学生回执确认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确认。此次回执确认,数量多、时间紧,务必及时收集,以确保生源地信用贷款及时转入我院。

(注意各银行提交的材料:①国家开发银行首次贷款及续贷的学生都需要提交《贷款受理证明》,请让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标注学生学号;②农信社(农商银行)首次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交《高校确认告知书》,续贷的学生无须提交材料;③中国农业银行续贷学生需要提交《续贷申请及确认书》;部分省外生源地助学贷款有需要学校盖章确认的材料,请辅导员收集审核完自行办理。)

各专业应继续加强诚信教育和贷后跟踪管理,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意识和如期还款意识,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二、及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开学后,在校老生辅导员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对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新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的《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新生入学后,新生辅导员要通过调查、走访学生宿舍、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第一手资料;要深入到学生中,结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心,全面了解他们的家庭经济来源状况(包括现有家庭人数、职业和收入情况等),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成立专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按照认定标准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认定结束后,各专业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电子版于9月25日上午11:00点之前发送至584815175@qq.com邮箱,并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统筹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

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资助原则,合理安排资助项目。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对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更多地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3、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