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委学〔2017〕36号
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42号)及《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要在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
二、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学业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10%以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他条件详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17年9月修订)》。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均应位于本专业前40%,且励志向上,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他条件详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2017年9月修订)》。
三、推荐办法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各系择优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时间
1.9月19日——9月29日。各系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各系择优评审并确定人选后,进行审核并公示,无疑议后,10月9日上午11点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0月10日——10月13日,学院评审并公示。
五、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①《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以系为单位交张凡老师处。
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导入数据》电子版本,10月9日上午11点前以系为单位发送到邮箱1728122831@qq.com。
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表》10月9日上午11点前以系为单位发送到邮箱1728122831@qq.com。
④《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电子版本,10月9日上午11点前以系为单位发送到邮箱1728122831@qq.co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交张凡老师处。
②《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数据》电子版本,10月9日上午11点前以系为单位发送到邮箱1728122831@qq.com。
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10月9日上午11点前以系为单位发送到邮箱1728122831@qq.com。
六、评选要求
1.各系各专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各系各专业要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3.各系各专业要根据时间安排,做好相关材料申报,并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附件:1. 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