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1 

关于复核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通知

闽科委学〔2020〕24号

 

关于复核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

近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更新了全国版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精神,需要复核名单内学生的资助情况,确保应助受助。已将名单与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匹配,形成了《2019-2020学年全国系统、省系统兜底对象学生名单》(附件1)。

各二级学院需对附件1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学生原困难等级与学生现阶段家庭经济情况,复核结果分为四种情况:

1、已认定为特困。此类学生不需增补相关认定材料。

2、秋季申请过助学金,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需补发。此类学生需增补相关认定材料如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每人


一式一份),若原困难等级为无认定及一般困难,补发本学期国家助学金2250元,若原困难等级为困难,补发本学期国家助学金850元;

3、秋季未申请助学金,经核实家庭困难,需补发。此类学生需增补相关认定材料如下:秋季未申请助学金原因书面说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每人一式一份),补发本学期国家助学金2250元;

4、秋季未申请助学金,经核实家庭不困难,不需补发。填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放弃受助资格声明》(纸质档由二级学院存档)。

最后,根据复核结果,填写附件1中的二级学院复合情况、补发金额、建行银行卡卡号一栏,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复核结果,各二级学院工作负责人请将附件1的电子版于4月16日之前提交至邮箱:1728122831@qq.com,纸质版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待开学后提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9-2020学年全国系统、省系统兜底对象学生名单》

附件2:《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放弃受助资格声明》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