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文件详见附件1。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1至6类型的学生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一)学生直接登录“福建助学APP”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具体流程见附件2:“福建助学APP”操作流程学生版)
(二)辅导员登入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审核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是否完整、正确,上传的佐证材料是否齐全。请严格按照《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填报说明及证明材料要求(附件6)审核。
(三)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备注:本学年开始由辅导员、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进入民主评议信息填报模块扫二维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
(四)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对本院辅导员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材料复审。对排名差异异常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处理,本院需通过家访、访谈等确认测评分是否真实,最后确认测评情况。于10月15日前完成本院数据审核。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提交学生信息进行评审,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初步产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下发至学院。
(六)各二级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七)各二级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学校将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收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从后台导出,学生填写个人承诺及签名)、《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兜底对象相关佐证材料及申请书(500-800字)报送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材料上交
请各学院根据实际审核情况,将《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28122831@qq.com。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从后台导出,学生填写个人承诺及签名)、《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收集好,按《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表中名单顺序排序整理,提交至明德楼五楼学工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上交具体时间由省资助管理中心切线后另行通知。
(一)强化组织领导。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强化教育。要将诚信教育工作与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中,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认定工作中应负的职责,按时做好资格审查和评议等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位,提高认定的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查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附件1:《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
附件2:“福建助学APP”操作流程学生版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范例】
附件5: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附件6:《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填报说明及证明材料要求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