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学工〔2020〕116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目前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专升本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个档次:第一档次1000元/年,第二档次700元/年。具体资助金额根据上级下拨经费和学生申请情况而定。
1.当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第一档次资助;
2.当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可享受第二档次
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于处分期内的;
2.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3.未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递交《闽南科技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评审情况在本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和资助档次,提出资助标准,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学校审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情况做出研究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要求
1.请学院认真核实当学年本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范围、评定条件,开展此次工作。
2.有关说明:
新疆籍学生是指在新疆参加高考的学生,具体名单以每年上报省教育厅名单和学生考生号为准。
3.各二级学院于12月20日前收齐《闽南科技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至明德楼五楼学工处。
4.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处张凡,电话:0595-68978181。
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5日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