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闽科学工〔2020〕116号 关于做好2018-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闽科学工〔2020116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目前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专升本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个档次:第一档次1000/年,第二档次700/年。具体资助金额根据上级下拨经费和学生申请情况而定。

1.当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第一档次资助;

2.当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可享受第二档次


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于处分期内的;

2.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3.未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递交《闽南科技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

2.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评审情况在本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和资助档次,提出资助标准,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学校审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情况做出研究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要求

1.请学院认真核实当学年本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范围、评定条件,开展此次工作。

2.有关说明:

新疆籍学生是指在新疆参加高考的学生,具体名单以每年上报省教育厅名单和学生考生号为准。

3.各二级学院于1220日前收齐《闽南科技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至明德楼五楼学工处。

4.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处张凡,电话:0595-68978181

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1215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1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