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学工〔2023〕20号
关于评选闽南科技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闽南科技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
二、评选程序
(一)5月8日—5月13日,个人申报、班级进行推荐、各二级学院审核并组织填写《闽南科技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闽南科技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以下简称《公示名单》),提出建议名单。学工处研究审定,并报学校审批。
(二)优秀毕业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则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各二级学院要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表彰。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于2023年5月18日前,报送电子版的《公示名单》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728122831@qq.com,邮件名称注明: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材料;纸质版材料待校长办公会通过名单后一式两份交至明德楼5楼学工处。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一)《闽南科技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电子版)
(二)《闽南科技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黑色水笔填写、签字,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
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