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2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工作流程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流程

 

1.福建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

2.学院召开评审预备会,明确相关规定、程序及要求。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名额并发出工作通知。

4.学生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

5.各系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7.学院评委会召开会议审定并表决。

8.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9.上级审批,公布结果。

10.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彰并发放国家奖学金。

11.开展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先进事迹宣传。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流程

 

1.福建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

2.学院召开评审预备会,明确相关规定、程序及要求。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名额并发出工作通知。

4.学生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5.各系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7.学院评委会召开会议审定并表决。

8.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9.上级审批,公布结果。

10.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彰并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11.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先进事迹宣传。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3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工作通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填报《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并登陆app福建助学宝完善个人信息。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并给出评议得分,在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

4. 系认定工作组计算出测评得分,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测评得分排序,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反馈给各系。

6.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8.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批。

9.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10.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认结果。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4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国家助学金工作流程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工作通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3.各系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7.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认结果。

8.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5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通知。

2.学生登录系统或到当地教育局办理续贷或首贷手续。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在校确认。

4.学生上交回执单或确认书。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回执。

6.款项到账,学生缴费。

7.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缴风险补偿金。

8.开展毕业确认及诚信还款教育。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6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紧急救助工作流程

 

1.贷款代偿救助工作每年6月份启动,9月30日前完成当年申请手续。

2.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贷款代偿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和《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学生承诺书》,持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原所在系别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各系上报的贷款本息代偿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经综合评议、严格掌握、统筹考虑、确定代偿本金或利息,报学院领导审批。

4.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办理贷款本息代偿手续,按照财务制度流程,将代偿救助金直接拨付至学生账户用以偿还贷款利息或本金。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7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勤工助学工作流程

 

1.各用工单位提出用工申请。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3.分管院领导审批。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岗位招聘信息。

5学生报名应聘。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推荐。

7用工单位确定上岗人员。

8学生上岗并申报工资。

9.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工资申报。

10发放勤工助学工资。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8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临时困难补助工作流程

 

1.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班级充分调查,了解情况,严格审查把关,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专业辅导员签署意见。

3.各系评审,并上报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5.分管院领导审批。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补助金。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9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应征。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全国征兵网》,审核并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学院财务部审核盖章。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5.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6.学生将《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上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上报数据。

8.省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9.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学费补偿款项。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10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学生退役复学役学费资助工作流程

 

1.学生退役后复学。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3.学院财务部审核盖章。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5.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6.学生将《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上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上报数据。

8.省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9.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学费资助款项。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11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奖学金评定工作流程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工作通知。

2.各专业学生按照学生手册要求填写《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考评登记表》。

3.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并算出评议得分,在专业范围内进行公示。

4.各系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6.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

7.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8.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认结果。

9.学院财务部按学年发放先进个人奖金。

10. 学院资助中心发放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


附件12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绿色通道”工作流程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服务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证明材料,至“绿色通道”服务点提出申请。

3.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由所在年级辅导员、学工部部长、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各辅导员应结合学生提交的材料,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初步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4.学生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到财务部核定缓交和缴费金额,办理入学。

5.学生将相关审批材料交回“绿色通道”服务点备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