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委学〔2016〕48号
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要在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
二、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
学业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10%以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他条件详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均应位于本专业前30%,且励志向上,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他条件详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推荐办法
1.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推荐和评审,各年级专业原则上推荐1名。其中,辅导员所带专业是同年级的,择优推荐1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时间
1.9月19日——9月29日。专业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确定人选后,专业进行审核并公示,无疑议后,9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0月8日——10月16日,学院评审并公示。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①《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交游林爱老师处。
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9月30日上午11:00前发送到24768542@qq.com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年级专业。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交游林爱老师处。
②《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数据》电子版本,9月30日上午11:00前发送到584815175@qq.com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年级专业)。
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版,9月30日上午11:00前发送到584815175@qq.com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年级专业)。
六、评选要求
1.各专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各专业要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详见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3)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3.各专业要根据时间安排,做好相关材料申报,并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附件:
1. 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