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加大对突发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帮扶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突发困难学生。主要指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详见附件);突发重大事故,且家庭无法承担其救治费用者;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寒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生活临时困难者。
(四)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
二、经费来源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学费提取的用于资助的经费、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基金等。
三、补助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五)由于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异常困难,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四、补助标准
(一)突发困难学生身患重大疾病和突发重大事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医药费用额度等实际情况提供1000-5000元补助。
(二)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受灾程度给予1000-2000元补助。
(三)寒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学生。根据学生返乡路程情况,给予200-1000元补助。
(四)生活临时困难者。根据学生实际生活情况,给予500-1000元生活补助。每学期享受补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每学年享受补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4000元。
(四)其他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况给予500-1000元补助。每学期享受补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每学年享受补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4000元。
五、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突发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学生提交《闽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四)银行转账。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补助金额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六、监督管理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或收回资助款: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违反校纪校规及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分者。
(二)对骗取、套取、虚报、挪用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于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多发性硬化症
27.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28.植物人
29.系统性红斑狼疮
30.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31.原发性心肌病
32.重症肌无力
3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4.坏死性筋膜炎
35.终末期肺病
36.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