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报到入学的重要举措。学校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通过评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措施,确保每位经济困难新生安心就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绿色通道”:
(一)持有低保证、特困证明、孤儿证明、本人残疾证以及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二)因于旱、地震、洪滂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四)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款项未拨付至学院账户的学生。
第五条 “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服务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证明材料,至“绿色通道”服务点提出申请。
(三)学生填写《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由所在年级辅导员、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各辅导员应结合学生提交的材料,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初步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四)学生持《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到财务部核定缓交和缴费金额,办理入学。
(五)学生将相关审批材料交回“绿色通道”服务点备案。
第六条 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各学院应进一步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属困难的,建议学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学校资助工作对象。对于虚报或夸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各学院应责令其缴清学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