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 

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帮助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全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组

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特殊群体因素。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四条16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四条7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3.一般困难,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

五、认定办法

(一)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福建省比对系统' )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确定政策兜底类学生名单。

(二)量化评估认定。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进行量化评估认定。量化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审认定。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调查认定。学校及学院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各学院应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合适途径和方文本框: .二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每学年开学初,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学生登录福建助学APP"如实填写个人资料,进行认定申请。

(四)各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

(五)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学生的申请材料与评议结果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根据学生测评结果与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学院。

(七)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以家访、谈心、电话访谈、大数据等方式对其重点调查认定。

(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