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6 

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特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每人3500元/学年;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200元/学年;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800元/学年;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每人500元/学年;

5.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学年;

(2)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学年;

(3)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4)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每人2000元;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600元;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400元;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每人200元;

5.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

(2)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

(3)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4)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专业,其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的评奖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不变。

(四)在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各类奖学金名额按照评定比例计算,并根据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评定条件

1.特等奖学金,当学年德育测评(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智育测评(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

2.一等奖学金,当学年德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智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3.二等奖学金,当学年德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智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4.三等奖学金,当学年德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智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6%;

5.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当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智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且未获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2)社会工作奖学金,当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智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 且未获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3)创新奖学金,当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在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 且未获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4)文体奖学金,当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在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优秀,且未获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同一学年内,上述各项奖学金不得兼得。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受到过2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1次学校通报批评;

3.当学年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在每年9月份评定,毕业班在每年3月份评定。

五、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交所在班级,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评议。

(二)班级民主评议。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奖学金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经辅导员审核后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三)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班级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获奖名单,并在学校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发文表彰。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学校发布表彰文件,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六、管理与监督

(一)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应按照要求报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包括《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应经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审定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证书和奖金发放。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奖学金证书制作和奖金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奖学金证书领取、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材料归档。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整理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并将《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等材料按照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学校层面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学生弄虚作假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的,学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育人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辅导员应及时完成并向学生反馈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明确奖学金申请时间和程序。

(二)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开展工作,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时,按照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获奖学生存在欠缴学费情形的,奖学金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科学工〔2024〕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