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学院特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基金”,现对该项补助的申请、审批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 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为本校学籍注册后的全日本科生。
2.申请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3.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申请人经济困难以致影响日常生活支出。
二 补助范围
1、申请人人身或财产遭受非法侵害,造成损失较大。
2、申请人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不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
4、学生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重大,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5、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
6.其他可以给予补助的情况。
以下申请情况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日常生活支付。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平时有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现象者。
4.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5.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6.得到临时困难补助后,去购买高消费品者,永远不予补助。
7.其他情况不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
三 补助标准及比例
标准:每生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为300~500元,每学期享受补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每学年享受补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四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详细说明困难状况,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班级、院系要充分调查,了解情况,严格审查把关。申请人材料由申请人专业辅导员签署意见。
3.申请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上报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审批。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通知学生签领补助金。
五 其它
1.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积极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资助,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