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报到入学的重要举措。学校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通过评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措施,确保每位经济困难新生安心就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院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绿色通道”: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二)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者;
(三)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四)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存在下岗、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残疾等情况,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八)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款项未拨付至学院账户的学生。
第五条 “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服务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证明材料,至“绿色通道”服务点提出申请。
(三)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由所在年级辅导员、学工部部长、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各辅导员应结合学生提交的材料,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初步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四)学生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到财务部核定缓交和缴费金额,办理入学。
(五)学生将相关审批材料交回“绿色通道”服务点备案。
第六条 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各系应进一步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属困难的,建议学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学院资助工作对象。对于虚报或夸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各系应责令其缴清学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