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求知、砥砺奋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
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单项积极分子(包括创卫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文艺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军训积极分子和安全保卫积极分子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班级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
班级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数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的比例高。班级在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学年评优、各类助学金评定和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2)班级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
全班同学积极支持、参与、宣传和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班级学风、考风好;学年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在2.4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同专业处于前列,各种等级考试过关率高,外语、计算机等过关率在同年级的班级中处于前列,且本学年因不及格重修的人次平均每科在2人次以下。
(3)班级敢争先,集体荣誉多
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学期末卫生总评中成绩名列前茅。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校级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同学素质高,学子风采优
班级同学在校级以上的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干部作风正,富有凝聚力
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与先进班集体评选:
①班级同学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或无故旷课;
②班级同学受到校纪处分;
③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中有迟到、早退的人数达到班级总人数的10%;
④班级同学所在的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和校园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通报批评达到总人数的10%;
(7)名额控制在班级数的20%以内。
2.“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取得实效。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学校党委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在科技创新、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文化传承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本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学风好,积极支持、参与、宣传和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并且获得本学年校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本学年校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奖学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学年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②本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③本学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三好学生的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5%(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单列评定)。
2.三好学生标兵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获得本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本学年综合考评中思想道德表现优秀,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事迹突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①本学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品(仅限第一作者);
②本学年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③本学年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④本学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⑤能够成为引领同学共同进步的模范。学年综合素质考评德育和智育积分均在本年级同专业前6%。
(3)三好学生标兵的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
3.优秀学生干部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本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
(2)学习勤奋,学风好,积极支持、参与、宣传和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并且本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担任学生干部,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的集体获得过学校或二级学院奖励,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5%(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单列评定)。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必须是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干部;
(2)担任班级两委以上职务,能在学生干部中起表率模范作用,影响力强;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
5.优秀社团干部
(1)思想意识强。参评学生思想品德高尚,行为举止得体,未受过任何处分。能够积极配合校团委、校学生社团管理部以及各二级学院团委开展工作。该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不能参评。
(2)学习成绩好。上学年综测成绩排名必须在同专业排名前60%。新生在该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在同专业排名前60%。
(3)工作表现好。在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与社团全部工作任务,恪守纪律,全程出勤、无缺席缺勤情况。所在学生社团精神风貌好、活动影响广、工作成绩突出。
(4)模范作用好。对待学生社团工作有责任心、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能起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社团学生干部人数的15%。
6.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带头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努力成为行业骨干、青年先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3)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做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4)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厚植家国情怀,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
(5)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7.优秀共青团干部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政治能力、理论素养、群众工作本领强,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动员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5)作风上强。能吃苦、肯拼搏,涵养积极健康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全面从严管团治团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带头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三)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创卫积极分子
热爱劳动,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年级、专业、班级布置的各项劳动任务,积极自觉参加创卫劳动,在创卫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的创卫工作做出了贡献。
2.科研积极分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
(1)专业论文在院级或院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2)专业论文在院级或院级以上的比赛中获奖;
(3)科技制作、发明及其他科研活动在院级或院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3.学习积极分子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参评:
(1)学业成绩进步幅度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
(2)未受到任何处分。
4.文艺积极分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
(1)在全国、省、市、校、院正式文艺汇演或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奖;
(2)在市级以上文联和各专业艺术协会正式举办的美术、书法、摄影展或演讲竞赛中获得名次;
(3)为校、院文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5.体育积极分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
(1)在全国、省、市级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
(2)在田径运动会上破校、院赛会纪录,或获校运会单项前三名,或在院级球类等比赛中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以上5类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总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单列评定)。
6.军训积极分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
(1)政治思想好,明确军训的目的意义,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尊重教官,关心集体,爱护武器,乐于助人;
(2)训练态度端正,不迟到、不早退,不怕苦、不怕累,勤学苦练;
(3)积极参加训练,成绩突出。
7.安全保卫积极分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
(1)热心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向学校报送安全信息;
(2)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制止突发事件的恶化;
(3)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度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1.在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各类考试、申报奖助学金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
4.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者;
5.有课程因不合格而重修者。
(五)学生个人或班级表现特别突出,确有突出贡献,但个别评选条件未完全符合的,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可作为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参加评选。
三、评选方法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候选名单,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先进个人、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候选名单,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注意事项
(一)评选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评选负责单位与各年级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参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单项积极分子评选要附上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具体参评资格、名额以当年学校团委通知文件为准。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闽南科技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闽科委学〔2019〕123号)同时废止。